SERVICE PHONE
13988889999发布时间:2024-12-12 06:51:01 点击量:549
本文摘要:本报讯(记者姜洪/邓铁军/通讯员肖军)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提升刑事诉讼效率,节约司法成本,及时消弭社会对立,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主动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、自治区公安厅、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订实施了《关于创建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机制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更进一步规范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,增进严重刑事案件诉讼全程公里/小时。
本报讯(记者姜洪/邓铁军/通讯员肖军)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提升刑事诉讼效率,节约司法成本,及时消弭社会对立,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主动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、自治区公安厅、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订实施了《关于创建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机制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更进一步规范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,增进严重刑事案件诉讼全程公里/小时。《意见》将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,相当严重疾病患者或者分娩、哺乳自己年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等7类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管制、单处罚金、减免刑罚的案件,界定为限于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工作机制的严重刑事案件。
这些案件实施比较集中于收押审查起诉、比较集中于宣判、比较集中于开庭审理,构建严重刑事案件全程较慢办理。《意见》拒绝,广西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法院指出办理的案件不应限于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工作机制的,不准加贴“较慢办理”标识,提醒各机关较慢办理。
全区检察机关审理部门在早已创建的简陋案件专办、专组机制的基础上,更进一步正式成立严重刑事案件专办小组,与公安机关、法院、司法行政机关比较不应的办案组、部门交会,创建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绿色通道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拒绝更进一步增强公、检、法、司内部和外部的交流与协商,构成较慢办理合力。
自治区检察院、自治区高级法院、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之间定期开会联席会议,对诉讼环节交会等问题展开交流,保证严重刑事案件较慢办理机制的成功前进。
本文来源:365平台官方版下载-www.jinlunxuanqieji.com